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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开庭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4/12 21:23:43   阅读:2570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1日9时,被告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秦志晖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秦志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辩护人为被告人做了辩护。

  被告人秦志晖在最后陈述环节对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分别表达了歉意,对首都公检法机关的文明执法、辩护律师的敬业精神等表示感激,并向父母表示“让你们失望了,今后会努力弥补”,也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警示他人,网络上不再出现第二个秦火火。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四个多小时,部分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审判长借助媒体发出倡议: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高效便捷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要坚守法律底线,最大程度传递正能量,共同打造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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