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媛洁) 钦州一男子秦月滨多次透支银行信用卡拖欠不还,殊不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告人秦月滨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380713.91元。
被告人秦月滨于2009年9月以来,先后向中国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办理了4张信用卡,并使用这些信用卡进行透支取现、转账及透支消费等,截至2013年4月1日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391774.92元,后被告人秦月滨使用这4张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还款10笔,金额为11061.01元,截至2013年4月25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380713.91元。经过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后被告人秦月滨于2013年8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月滨超出其还款能力使用多张信用卡超过规定的期限频繁透支本金人民币380713.91元,数额巨大,且其在被银行多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秦月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至今未退赔涉案透支款给被害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