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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钦南二名被告获刑一年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4/12 21:22:10   阅读:2596
  中国法院网讯 (黄芍) 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力铤而走险,四处张贴“小广告”,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为各别“别有用心”者提供“方便”,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的管理活动,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潘诺凡、麦琪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被告人麦琪为了招揽代办电工、焊工、铲车、钩机证等证件,印发小广告四处张贴。之后,通过被告人潘诺凡购买电工、焊工、铲车、钩机证件,从中获利,自2013年4月至7月间,麦琪通过潘诺凡为何某等54人买卖焊工、叉车、铲车、钩机等职业资格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诺凡、麦琪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潘诺凡、麦琪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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