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余某,以帮他人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多人现金38000元,日前被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4岁的余某,系奉节县某镇人,初中文化,曾因犯抢劫罪,2008年8月被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2013年2月底至5月初,余某以能为他人在湖北办理汽车驾驶证为由,通过黄某的介绍,先后收受李某等五人的现金38000元。此后,余某没有为李某等五人向他人联系过办理驾驶证的适宜,并多次对黄某编造理由推迟考试时间,且将所收的现金全部挥霍一空。
2013年5月12日,余某被李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亲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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