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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扮“古惑仔” 蒙面持刀砍人领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1/22 17:20:16   阅读:3348

少年一时意气模仿电影里“古惑仔”,与多人一起蒙面持刀砍伤他人。2013年11月22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日下午,谢某、郭某(在逃)为报复王某,便纠集刘某(已判刑)、“卤猪”(身份待查)等人,备好砍刀、篾刀、蒙面头罩等作案工具,驾车行驶至某灯具店门口。谢某与郭某等人带上蒙面头罩伪装,持刀向正在打扑克牌的王某乱砍,吴某在旁阻止时亦被砍伤。后谢某等人驱车逃离。经鉴定,王某左眼裂创、颅骨骨折及颅内出血及全身多处裂创,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吴某头部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通公司:被告人谢某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吴某的身体,致被害人王某轻伤甲级、吴某轻微伤甲级。鉴于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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