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兴农村合作社银行一信贷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贷款70余万元,致使银行本息近百万无法收回。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张学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张学军1993年进入江西德兴农村合作银行工作,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张学军先后在该行香屯支行、城郊分理处任客户经理(信贷员),负责贷款审查等工作。期间,张学军利用自己担任客户经理负责贷款的工作便利,找到杨立秋等人帮忙,多次借用他人名义,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产权证明,编造资产收入等手段,并由他人签名向银行骗取贷款,尔后转借给自己使用。最终违法发放贷款十三笔共计714000元。上述贷款大部分被张学军借走并许诺归还本息,还有小部分由借款人自己使用。张学军将所借的款项用于生意投资和日常开支,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催收未果,至案发时银行仍有本息共计9990021元未收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军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违法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还,损失达990021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张学军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从轻处罚。故法院作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违法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还,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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