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度高达40度的夏天,5岁女童被幼儿园接送车驾驶员遗忘在车内长达7小时,最后因射热病抢救无效死亡。11月8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尹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7年,被告人尹春华与妻子邵红英在德兴花桥花桥镇创办“宝宝”幼儿园,邵红英任园长,尹春华负责驾驶接送幼儿。2013年6月17日8时许,尹春华驾驶赣ES6616面包车到花桥盘龙桥村接徐某(2009年7月出生)等十四名幼儿入园。约8时45分,尹春华抵达幼儿园门口后,打开车门让学生下车,学生下车后,尹春华未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点核对,也未检查车内情况即将车门关上离开,致使徐某被遗忘在车内,至下午3时50分许,当尹春华打开车门散热时,才发现徐某倒在车内,将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徐某系重症中暑(热射病)死亡。
案发后,尹春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鉴于尹春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尹春华在接送幼儿入园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清点人数和检查车内情况,致幼儿徐某被遗忘在车内中暑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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