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车将别人的车刮碰后,不仅不协商处理,反而耍酒疯殴打对方,还冲进派出所将协警员打伤。日前,这名男子被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该男子名叫王成,28岁,广西临桂县临桂镇人。2013年5月6日晚上9时许,王成酒后驾车在菜市附近把一辆大客车给碰了,趁着酒兴,王成没有停车,继续驾车行驶。大客车司机粟某发现后,驾车一路追赶,将王成拦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王成赔偿5000元“私了”。由于王成拿不出这笔钱,粟某及朋友蒋明、王华等人遂准备报警。王成突然挥拳殴打粟某等人,将粟某等三人打伤。随后,王成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找水喝,并闯入值班室旁的监控室,在遭到派出所值班协警阻拦后,王成又挥拳将该协警打伤。随后,王成被派出所民警控制,一出“闹剧”终于落幕。
经检测,王成血液酒精浓度为244.52mg/100m1,属醉酒状态。酒醒后,王成为自己的鲁莽感到后悔,其家属也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达成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挥被告人王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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