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王某茂因生意失败想出了“歪招”,将自己已经卖给他人的房子,又通过中介以自己的名义出售,骗得买房人首期款8.5万元。11月12日,本网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王某茂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时年39岁的东莞男子王某茂向银行按揭购买东莞市厚街镇某小区一套商品房。2007年2月7日,王某茂在房贷尚未完全还清的情况下,将上述商品房以25万元转卖给王女士并交付王女士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茂生意失败经济困难,遂生贪念。2009年12月3日,王某茂隐瞒其商品房已经卖给王女士的事实,通过中介联系,与被害人高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把上述房屋卖给高为名,骗取高首期款85000元。得手后,王某茂潜逃。
2013年2月21日,王某茂被长沙铁路公安处邵阳派出所抓获。同日,王某茂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破案后,上述被骗款项无法缴回。
法庭上,王某茂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主审法官建议,买房人在交付定金或者首期款前,应到房管部门仔细查对房屋的产权情况。一旦买了房子,也应该及时办理过户,以免让心存贪欲者有可乘之机。
法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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