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电视台记者,与领导关系熟悉,能顺利要到欠款,却以需要送礼为名行诈骗之实。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孔杰(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年,承包人李先生为了要回工程款,经人介绍结识了“贵人”孔杰相助,孔杰谎称自己是电视台记者,和领导们熟得很,拍着胸脯答应帮李先生要账。2010年10月31日上午11时许,孔杰约李先生在卫辉市某单位门口相见,并以需要送礼为由,骗取现金1.5万元。孔杰让被害人等在大门外,自己大模大样地走进该单位,躲了一会儿在身上把钱藏妥后,孔杰又装模作样地晃荡出来,对老李说,“事儿办成了,钱送罢了,回去听信儿吧!”由于欠款迟迟没有要回,李先生几番催促,孔杰以种种借口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玩起人间蒸发。发觉上当了的李先生只好报案,孔杰被抓后不仅退还了赃款,还主动地举报了他人的盗窃犯罪。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且能如实供述犯罪,全部退赔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
法通公司为大家呈上相关法律条文: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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