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民事判决,怎么办?大多数人想到的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告人胡某却出了一个歪招,伙同他人去强行索要,结果将自己和好友一同送进了监狱。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胡某及其朋友何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
被告人胡某现年24岁,系攸县一农民。1998年,胡某的母亲因民间借贷与被害人彭某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胡某的母亲胜诉,彭某需向胡某的母亲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但此后,彭某没有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义务,胡某的母亲亦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3月4日,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何某等人驾车来到彭某家中。胡某拿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害人彭某偿还差欠其母亲的债务本金1万元及利息。在遭到了彭某的拒绝后,被告人胡某、何某等人将彭某强行带至小车上,驶往邻近乡镇,并多次殴打、恐吓彭某。期间,被告人胡某还用被害人彭某的手机多次打电话给彭某的儿子,要求彭某的儿子送2万元钱给被告人胡某的母亲。彭某的儿子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胡某等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将被害人彭某丢弃在攸县网岭镇西塘村的山坳上后逃离现场。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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