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谎称邓某入职体检乙肝呈阳性,并以帮忙购买治疗乙肝的特效药为由,骗取邓某27400元。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2月23日,邓某夫妇来到重庆找工作,正好碰见以前一同打工的工友肖某。而此时,肖某刚好打麻将输掉3万多元钱,身无分文,正想找点钱花。见两人比较老实,肖某就谎称有工厂正在招勤杂工,并且月收入可以上万,他有关系可以帮忙介绍。由于邓某夫妇着急找工作,见肖某是熟人又很热心,便对肖某深信不疑。
次日,肖某主动找到邓某夫妻,以到工厂上班需要先进行体检为由,带两人到医院进行体检。而在医院体检报告尚未作出前,肖某则谎称体检结果已经出来,并告知邓某患有乙肝。邓某得知自己患有乙肝后,非常着急害怕,一心想赶快把病治好。为骗取邓某的信任,肖某谎称其在药房有关系,可以帮忙购买治疗乙肝的特效药。由于邓某夫妇没文化,不识字,肖某便在药房随便购买了一些氨基酸、阿胶、维生素等对治疗乙肝毫无用处的补脑、补血之类的保健品,谎称乙肝特效药。用此类方法,肖某先后分六次骗取邓某夫妇共计27400元钱。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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