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酷暑谨防三类季节性犯罪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8/22 17:49:49   阅读:1825

        连日来的酷暑高温使人情绪焦躁不安,也极易引发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来自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夏季随着人们户外活动增多、防范意识下降,入室盗窃、酒后驾驶、聚众斗殴等“季节性犯罪”也随之增多,对此,广大群众应予警惕,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入室盗窃 专盯纳凉未锁门窗户

  高温持续不降,居民夜间纷纷外出散步、纳凉,但门窗未及时上锁,给了小偷可乘之机。6月以来,惠山法院已受理入室盗窃犯罪案件30件,占今年1-7月盗窃案件受理数的近三成。不少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往往在同一小区多次作案,但受害群众因财物损失不大或者缺乏防盗意识而没有及时报案,让小偷有机会屡屡得逞。

  2013年5月间,唐某在惠山区某出租屋聚集地,采用砸门锁、踢门等手法,3次潜入防盗措施简陋的不同出租屋内,窃得钱物合计2000余元,最少的一次仅窃得一部价值200元的手机,未引起屋主的重视。在另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赵某和李某流窜于前洲一带的村庄,撬门入室盗窃达9次,窃得首饰、笔记本电脑、烟酒、现金等,价值总计7万余元。庭审中,赵某称,因为觉得夏天农村居民有不锁门窗出门纳凉聊天的习惯,比较容易下手。

  法官提醒,居民夏季离家外出、午休时务必关上门窗,并注意检查防盗门是否锁好,注意加固防盗门、防盗网等设施,家里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危险驾驶 都是饮酒“消暑”惹的祸

  夏日炎炎,不少人喜欢吃点夜宵、喝点啤酒来“消暑”轻松一下,酒足饭饱后已是夜深人静时,许多人不顾危险,酒驾上路,由此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也随之增多。

  6月某日晚上,高某和几个朋友吃夜宵,席间喝了不少啤酒,但认为自己还很清醒。晚上9点多,高某拒绝了朋友送他回家的好意,独自驾驶小轿车回家。但到了一个路口转弯时,却发现打着方向盘的手开始不听使唤,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mg/ml,已属醉酒驾驶。法院经审理后以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酒醒后的高某后悔不已:“以为啤酒的度数很低,就没当回事,没想到还是出事了。”

  “无论喝了多少酒,酒精都会对人体产生麻痹作用,减缓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法官指出,酒驾案件的被告人大都抱有侥幸心理,有的觉得喝的少不会影响驾车,有的以为自己酒量大,这些都是错误的认识,夏天喝酒“消暑”也应多考虑自己的生命安全。

             聚众斗殴 暑热气躁情绪失控

  夏天的高温,容易使人们产生急躁的情绪,表现为没有耐心、情绪性冲动等,经常会由于一些小摩擦、口角引发情绪激动,极易引发打架斗殴等案件。大排档、广场、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地,都是容易发生伤害案件的场所。

  6月3日晚上,周某、刘某各自约了一帮朋友在某休闲吧内打牌,因为牌局的输赢,双方发生了口角。刘某觉得不服气,电话联系了一帮朋友来帮自己“出气”,双方在休闲吧门口对骂了一阵后,发展成为两帮人上演“全武行”,路边的棒槌、拖把、锄头等物品都被用来当做斗殴工具,期间有一人被打成轻伤。因为夏夜里的一时冲动,参与的人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付出了沉重代价。

  如果同伴与人发生摩擦,随行的人要注意劝阻,而不是“火上浇油”或者替人出头。在冲动的情绪下,不可能说清楚谁对谁错,也不可能凭三言两语解决问题。如果遇到无理取闹或对方纠缠的情况,应选择理性的方式解决,切勿冲动行事。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bianhu.com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50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