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公司POS机刷卡套现非法获利4万元,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法定代表人黄昌保、职员任欢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2年,并处罚金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黄昌保伙同任欢在朝外蓝筹名座内,利用黄昌保注册的北京宸彩恒远商贸中心申领的POS机,进行非法套现活动,数额共计1000余万元,其从中收取手续费非法获利4万元。
据曾经找过黄昌保套现的张某称,其经营服装生意,因资金周转有问题就想到用信用卡兑换现金,黄昌保让张某介绍客户,按客户刷卡额收取一定比例费用给张某提成。张某发现这样可以赚钱,就帮亲戚朋友和网上的客户套现。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黄昌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欢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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