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不慎引发车祸,陷入了赔偿困境,刚毕业的大学生张某因无钱赔偿,竟然生了偷盗邪念,在公路旁盗走村民饲养的三只山羊。近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张某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于长沙的一家大型公司作职员,有稳定收入来源。2013年2月的一天,张某在休假回老家期间,开车不慎刮倒一位老人,需要赔偿老人医疗费六千元钱。张某不会理财,盲目消费,是典型的月光族,此时手头紧张,实在无钱赔偿。
2013年3月4日中午,张某驾车行驶至洞口县石江镇贤竹村时,见路边有羊数只,无人看守,便动了邪念,盗走山羊两只,据查实,该山羊属该村村民尹某所有。同日下午,张某又窜至石江镇黄井村盗走被害人覃某的山羊一只,覃某及时发现并报案,张某驾车逃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三只山羊计重86千克,价值2752元。覃某的山羊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尹某的经济损失1600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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