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要冷静,冲动吃大亏。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顺心的事情,在遇到困难时,如果不冷静,故意毁坏财物甚至伤人,一旦违反法律,就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另一方面,银行在销售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适合的销售对象,而且要尽到对产品买受人的告知义务,让储户充分了解,自愿作出选择。
34岁的威远女子邹佳耘到银行要求取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时被拒绝,怒火中烧的她随即将银行内的电脑、网银体验机、验钞机、饮水机等物品砸毁,共造成损失40228元。8月6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邹佳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日,被告人邹佳耘到中国农业银行威远县支行广场街广顺分理处办理存款业务时,该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向邹佳耘介绍购买理财基金,邹佳耘随即购买了7万元的理财基金。后被告人邹佳耘因急需用钱,于2012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到农业银行威远县支行广场街广顺分理处要求取出存入的理财基金,柜台工作人员解释因该基金没到期,不能取出。被告人邹佳耘以急需用钱、原意放弃利息为由,再三要求取出,但未果。被告人随即气愤难当,顺手拿起柜台上的花盆砸坏防弹玻璃,后又摔坏大堂一台电脑、一台国光IEC-V800-I落地式网银体验机、一台点钞机、一台复印机、一台饮水机等物品。经鉴定:所毁损物品价值共计40228元。后邹佳耘与中国农业银行威远县支行广场街广顺分理处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损失26800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bian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