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千金买宅,万金买邻”,睦邻友好、以和为贵乃是我们都应该崇尚的传统美德。然而,重庆大足区一莽撞男子杨明却仅仅因为一堆垃圾的芝麻小事儿便对邻居大打出手,致邻居脾脏破裂。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明有期徒刑三年,杨明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
被告人杨明与黄彬(系下肢残疾人)本是邻居。2013年4月6日下午,黄彬扫了一堆垃圾堆在杨明门口旁的阳沟边。杨明发现后,便将该垃圾从窗户倒进黄彬的屋内。19时许,二人因为垃圾的事情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杨明抢过黄彬手中的拐棍并向黄彬左腰部打了一棍,后将该拐棍折断扔掉。20时许,黄彬感觉左腰很疼痛,就到药店进行简单处理。23时,疼痛难忍的黄彬拨打110报警,并被送至医院。经鉴定,黄彬系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与人之间、邻里之间,应多些人情味,少些火药味。处理邻里纠纷不能靠武力和拳头,因一时冲动,该案中的两位当事人一位身陷囹圄、一位身受重伤,这样惨重的代价足以给我们带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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