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趁在医院陪护生病的母亲之机,盗窃同病房病友的银行卡,并将其中8000元现金全部取出。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大学生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2013年8月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恩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恩和19岁,系某大学的学生。因其母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住院,只要没课,恩和便来陪护。恩和的母亲住的病房内共有6位病友,皆来自周边旗县。2013年5月12日中午,被告人恩和在该病房内,趁人们出去吃午饭的机会,将被害人塔拉放在其母亲褥子下的银行卡盗走。塔拉因担心母亲记不住密码,在银行卡后写有密码。恩和拿到卡后,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自动提款机上将卡内金8000元全部取走。案发后,被盗现金已发还被害人。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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