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增值,相信大多数人都有所耳闻,然而,以虚构邮票交易的方式行骗却不多见。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虚构邮票交易以“借钱”为名多次骗取受害人钱财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六年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王某、彭某、陈某某、胡某(另案处理)结伙或单独在蚌埠市区及怀远县行骗。一般由陈某某开车将同伙送至指定地点后,陈某先与受害人进行搭讪,取得受害人信任后,由王某假装卖邮票,彭某负责利用外地口音假装高价买邮票,后彭某再以身上钱没带够为由向受害人“借钱”,胡某负责“望风”,以防止受害人报警。
案件受害人多为老年人,被骗钱财的数额从7000元到60000元不等,诈骗数额共计194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并发还给受害人,截至判决宣告前,仍有158000元无法追回。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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