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胞姐妹生前遗物被别人早先取走,便擅自带人闯入取物人家中,打砸物品并搭设灵堂。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利利、张涛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张利利和张涛是一对姐弟,与张玲(已殁)系同胞兄弟姐妹。2012年9月11日晚,张玲因琐事与徐某(与张玲系同居关系)的姐夫张某某发生争执,并被张某某用斧头砍伤。亲戚之间就此产生裂痕。
2012年12月9日夜,张玲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死亡。次日上午,被告人张利利、张涛等人在前往公安机关询问张玲之前的伤情鉴定结果后,又到交警部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当得知张玲生前遗物已被徐某取走,徐某在电话中又告知遗物又被其姐徐某某(张某某妻子)拿走。当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张利利、张涛及其他亲友来到张玲生前的家中,强行让徐某带领到其姐姐徐某某家索要遗物。徐某某发现后,便离家进行躲避。被告人张利利、张涛等人未经准许,径行进入被害人徐某某家中,对房屋内货架、冰箱等物品进行损坏。期间,被告人张利利因电话联系不到徐某某,便认为其家人故意躲避,心生怨气,提出让张涛等人与徐某购买白布等殡葬用品,在其家中为张玲摆设灵堂。当晚7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到达现场,将被告人张利利、张涛等人带离归案。经鉴证,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1620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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