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两名警察对市区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存在没有登记却有正在上网的未成年人等问题,于是在《检查表》中予以记载,并让该网吧工作人员予以签字确认。吧主则以警察没有戴警帽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1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吧主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23日,韶关市两名警察身着警服、佩带警察标志,进入市区某网吧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两名警察按《韶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安全检查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对正在上网的一些人员进行了基本情况了解,发现其中有10个没有登记上网的未成年人。两名警察认为该网吧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网登记制度没有落实,于是在《检查表》中予以记载,并要求该网吧工作人员予以签字确认。事后,该网吧吧主以两名警察没有戴警帽,行政检查程序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浈江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播放了当时的录像。某网吧认为,从录像反映执法干警没有戴警帽。某公安局则认为,其干警是在室内检查,可不戴警帽。而且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某网吧也已当场确认。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文化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文化、公安部门要监督网吧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强化网吧经营单位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登记职责,切实发挥这一措施对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作用。”警察对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其着装和佩带的其他标志足以起到了证明其公安干警身份的作用,某网吧应正确对待,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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