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定生猪市场供应,自2008年始,国家逐年加大了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扶持力度,给予养殖户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农政策,可却有一些利令智昏的骗子打起了国家补贴资金的主意。7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案,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旷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诈骗所得赃款28.25万元。
2009年上半年,旷某经其连襟陈某帮忙得到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文本,获知立项后可得到4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由于旷某不是养猪户,没有养猪场,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南岳镇烧田村的生猪养殖户谭某,告知了借其猪场申报立项的意思,承诺事成后给谭某2万元好处费,并要求谭对外假称两人系合伙关系,谭表示同意。此后,旷某通过不正当手段立项成功,骗取了4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但仅投入了11.75万元到养猪场,其余28.25万元被其短时间内挥霍一空。南岳区纪委发现线索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旷某遂被查获。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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