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上午,“11·29”特大跨国电信诈骗系列案开庭审理,129名被告人将陆续受审。该系列案件涉及全国30个省市区,案值7300余万元,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分别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姑苏区、虎丘区四家法院审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林志金等6人诈骗案,在此系列案中涉案金额最大。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林志金、许毅、朱俊、兰瑜、万孝琼、万孝佳,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东南亚等地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我国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我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被害人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事由,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被害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林志金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266.1万元,被告人许毅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49.01万元,被告人朱俊、万孝佳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33.99万元,被告人兰瑜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17.69万元,被告人万孝琼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282.4万元。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龚素蓉等29人诈骗一案,在此系列案中单个案件涉案人数最多,其中有不少夫妻、姐妹、兄弟共同作案,是家属型犯罪团伙。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在马来西亚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我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我国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我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信用卡透支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14.62万元。
此系列案中同日开庭的,还有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种其等5人诈骗案,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诗雨等3人诈骗案。该系列诈骗案的其余11起案件,近日将在上述四家法院开庭审理,待此系列案全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宣判。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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