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花季少年,本应享受阳光,在校园里快乐的学习和生活,却游手好闲,贪图享乐,终日沉溺网吧,最终因窃取他人财物而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鉴于被告人刘飞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97年出生的刘飞,个子不高,但一脸清秀,怎么看也不像一个会做坏事的小孩。但事实却又不容质疑,罗源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下午17时50分许,刘飞到罗源县城关“汇得利”商场,见 “流行印象”饰品店店内无人,就拉开该店布帘进入店内,强行拉开已上锁的收银台抽屉,盗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56元;后刘飞又到不远处的“可可西”服装店,用同样方法盗走该店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700余元;到 “蔓诺蒂”服装店内,用同样方法盗走该店收银台抽屉内现金人民币600余元。
罗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其他加重情形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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