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摩的时因路况不好意外摔跤后将摩的司机殴打一顿,并抢走其摩托车及随身带的手机。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李某与王某等四人搭乘曹某的摩的从湖南省永兴县城关镇康绪村到三合煤矿,因路况不好,曹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路上摔了一跤,导致王某摔倒在地。曹某伤势严重不能继续骑车,由李某继续驾驶到达目的地。四人会合后在距三合煤矿几百米的一空车道上,对曹某一顿殴打,并强行抢走曹某摩托车及随身带的手机作为赔偿王某的损失费。经鉴定,抢走物品价值6000元,而王某摔倒在地并未受伤。几天后,李某等人到马田镇将摩托车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每人分得赃款300元。曹某在家疗伤,越想越不对劲,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找到李某之前,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将摩托车赎回,交由公安机关退还给被害人曹某。此外,李某家人到曹某家登门道歉,赔偿曹某损失1000元,取得了曹某的谅解。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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