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的田某从小喜欢军品枪械,也是一名cs爱好者。他无意中在网上发现有卖仿真枪的网站,便买了几支气枪收藏在家中。案发后,田某被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将于7月9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田某,大专文化,无业,家住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房山检察院起诉称,田某于2011年6月至7月期间,将其通过电脑网站购买的枪状物存放于自己家中,后于2013年2月6日被民警查获,当场收缴枪状物5支。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先生持有的五支枪状物均认定为枪支。
据了解,田某持有的五支枪支中有两只短枪、三支长枪,都是利用压缩气体发射子弹。田某加入了同样爱好收藏军品器械的网友QQ群后,和网友们以枪相会,并定期相约去延庆某树林玩真人CS。
房山检察院认为,田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将田某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以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本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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