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父亲打骂母亲,16岁的周某持刀“教训”父亲致其死亡。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2月13日13时许,被害人周某某因琐事再次与妻子争吵,其妻忍无可忍带着儿子周某喊周某某去法庭离婚,周某某不去,继而与妻子抓打。当日19时许,周某某见儿子周某坚决支持其母亲与自己离婚,遂谩骂周某不是他的儿子,周某负气欲离家出走,周某某不准并去拉住周某。周某便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周某某左腰部、左臀部刺伤,挣脱父亲后往外跑,周某某快步追上将周某扭翻压在地上。邻居邓某赶去将周某某拉开,周某起身跑出不远见父亲未站起来,就返回查看。后周某某被其妻送往六盘水市大湾医院二塘分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许死亡,经威宁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系左腰部被锐器刺中致左肾破裂肾动脉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20时许周某主动到东风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中,周某称其父亲多年来常为琐事打骂母亲,家无宁日让他不堪忍受。事发当时,他只想“教训”一下父亲,让父亲长点记性,不再打骂母亲,没想到要了父亲的命。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持刀故意非法伤害其父周某某身体健康,造成周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周某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对其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当然,是以故意杀人罪还是以故意伤害罪来起诉,就要从多个角度来研究了。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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