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政府网留言谎称“八一桥有炸药”,南昌一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一年半。名校毕业,本想大展宏图,却因生活工作均不如意,在政府网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近日,南昌市中院终审驳回男子夏某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现年34岁的夏某,2002年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一所学校任教。因为各种原因,2009年,他回到老家南昌工作。
回到南昌后,夏某经人介绍与一女孩结婚,但因感情不和,一年后两人匆匆离异。接着,夏某又因工作不如意辞职在家。多次求职,均未找到称心工作。失业、生活的不如意使夏某越来越苦闷。
有一次,夏某曾经到政府部门办事时,认为政府办事效率低,产生了不满情绪。2011年5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失业在家的夏某打开笔记本电话,化名注册了一个用户账号,点击进入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网站,在江西省和谐信访办公平台的信访内容栏内,发布了一个“爆炸性”内容:八一桥有炸药,请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他还特别附加了一个“死”字在旁边。当日上午11时许,省公安厅收到省政府转来的恐怖信息的信访件,立即调集警力对南昌市八一大桥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展开拉网式搜索。可是,直至晚上6时许结束排查,未发现疑似爆炸物。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将夏某抓获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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