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贵州)榕江男子周某、欧某绑架了4岁幼童舟舟(化名),并将其丢在山里,向亲属索要60万元赎金。由于孩子在山中无人看管,最终不幸窒息死亡……案发不久,警方将周某、欧某二人抓获。
5月26日上午9时许,家住榕江县忠诚镇忠诚村的周仕权向警方报案称,其4岁的儿子舟舟于5月25日22时25分左右,从家中外出去向不明。
接到报案后,警方以拐卖儿童案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5月27日,舟舟的父亲周仕权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舟舟在他们的手里,要领回必须交60万元……
周仕权意识到儿子被绑架,遂将消息告知警方。警方专案组经反复排查,确认该县忠诚镇王岭村的周某和忠诚村的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便于5月29日上午10时许,将二人抓捕。
经审讯,两人交代说,5月25日22时许,他们将4岁的舟舟哄骗至一辆租来的面包车上,用透明胶布捆住了他的手脚,封住了他的嘴巴,然后又用毛巾蒙住眼睛。
完全将舟舟控制之后,周某和欧某将他丢在了榕江县忠诚镇至崇义乡老公路旁的山里,然后返回县城。由于当夜天降大雨,周某又辗转来到山中探望舟舟,将他转移到了一个能避雨的僻静处。
5月27日,周、欧二人曾先后3次发短信给舟舟的父亲周仕权,勒索60万元,其间未去探望舟舟。直到28日23时许,两人再次返回山中探望舟舟时,才发现他已经死亡。二人见势不妙,草草将舟舟掩埋,然后逃之夭夭。事后经法医鉴定,舟舟系窒息死亡。
榕江县办案民警称,嫌疑人之一的欧某与被害人家为邻居,两家人很熟悉,而舟舟父母平日做生意、搞工程,家境较殷实,因而被两嫌疑人瞄上。目前,周某、欧某已被榕江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bian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