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后偷了一辆轿车,半路上轿车熄火,之后该名男子竟在车内呼呼大睡了起来,直到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周某一天晚上醉酒后看到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停放在超市门前,便想将其偷走,随后用摩托车钥匙将轿车发动,行驶了一段距离后轿车熄火。周某便找王某等人帮其修理,王某因见周某没有车钥匙,遂未帮周某修理轿车,后周某便在偷来的车内睡觉,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周某所窃轿车价值人民币18000元,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报告鉴定,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87.3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条即是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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