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张晓童在生日那天,喝了两瓶啤酒后,无聊之际,想起自己经常上网看到的黄色电影,欲火中烧,将邻居家6岁的女孩骗到家中强奸。日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晓童有期徒刑六年。
张晓童12岁时父母就外出打工,他和奶奶相依为命。
2012年8月23日是张晓童17岁生日,他在家感觉很无聊,就拿着奶奶给的零花钱,去村里的小卖部买了两瓶啤酒,喝了酒后,他在床上辗转反侧无法入睡,想起经常在网上看的黄色电影,欲火中烧,便走出家门,看到邻居家6岁的女孩刘某,他以做游戏为名,把小女孩骗到家中强奸了。
小女孩哭着回家后,张晓童有点担心,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他赶紧找奶奶要了些钱,准备带小女孩去医院看病,这时女孩的家长已经有所察觉,立即报了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沛县法院认为,张晓童明知刘某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张晓童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定义、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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