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曙(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通过诉讼得到相应的精神赔偿是比较困难的。从举证角度看,首先要掌握侵害人过错情况与情节恶劣程度方面的证据;其次要综合举出侵害后果的严重性与受害人因其身份、家庭状况等特殊因素而造成精神损失的扩大等方面的证据;最终还要举出侵害人承担责任能力方面的证据。
北京青年报 2001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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