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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8/9 15:46:56   阅读:77011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
     第一百六十一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且数额在7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三)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从中谋取利益在5万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五)未退赃款在3万元以上的;
     (六)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九节  玩忽职守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 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 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 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十节  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构成滥用职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 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 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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