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量刑情节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033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7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590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195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330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164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076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8/9 15:46:56   阅读:76737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五十七条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八条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九条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销售金额5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累犯;
     (二)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四)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五)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第四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第五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六十四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4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不满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11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狱中不忘谋发财致富之道 妻出轨夫杀岳父母,兄赔偿得减轻处 精神病患者杀人之后的刑事责任
一巴掌扇死人? 砸了日系车,赔了自身自由 广东高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