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在公交车上趁一名77岁的老人不备之机,用刀片划破他人口袋扒窃,不料却在作案得手后欲逃离时被老人发现。见事情已败露,这名小偷便把钱还给了老人。虽然已经把钱还给了老人,但因已触犯法律,最终仍免不了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远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作案工具刀片四把,予以没收。
苏远柱因没钱用便打算到公车上行窃老人的钱财,为方便行窃,他随身携带刀片芯。2013年1月23日14时许,苏远柱在贵港市10路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割破龙某某(男,时年77岁)的上衣,盗走龙某某放在口袋内的人民币986元,欲离开时被龙某某发现,后苏远柱将钱退还给了龙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远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远柱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苏远柱犯罪对象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苏远柱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通公司:若遭到扒窃,应及时呼喊并到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案情,进而及时抓获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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