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村民王文抱上了孙子,为了助兴,王文特地邀请了歌舞艺术表演团来村里演出,可就在演出人员表演的过程中,醉酒后的王文觉得节目不好看,便在舞台上大吵大闹,后在与对方争执时,王文拿起一旁的铁架子将贾某、刘某、赵某三人打伤。11月6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文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王文今年60岁,膝下只有一个儿子。王文与老伴含辛茹苦地将儿子抚养长大,儿子不负众望,如愿以偿地考上了重点大学,硕士毕业后顺利在县城找到一份工作,事业蒸蒸日上。虽然村里人都对王文万分羡慕,但只有王文自己知道,有一件事一直困扰着他,那就是儿子的婚事。男大当婚,更何况看着村里和他同龄的人早都抱上了孙子,王文更着急了。
在王文的催促下,儿子和女友两人顺利结婚,并于2013年5月迎接了一个小生命的到来。终于如愿抱上了孙子,王文的心里乐开了花,于是早早开始准备庆祝。6月20日,孩子满月,众多亲朋好友前来祝贺,王文大摆酒席招待,并邀请了歌舞团前来表演助兴。晚上8时许,演出开始了,表演者在舞台上上尽情发挥,歌舞、小品等一系列精彩纷呈的节目引来了围观群众的阵阵掌声。而王文因好友前来道贺,便陪他们在屋里喝酒。一时兴起,几杯酒下肚,王文有些微醉了。约晚上10点钟,醉醺醺的王文执意出来看歌舞演出,就在观看表演时,王文在台下大骂演出不好,随后跑到舞台上大吵大闹,在与对方争执的过程中,王文拿起舞台上放器具的铁架子砸向贾某,一旁的刘某、赵某二人上前劝阻时又被王文打伤。经鉴定,贾某的左侧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刘某、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王文于案发后被行政拘留10日;后王文亲属赔偿被害人贾某经济损失56000元,被害人贾某对王文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王文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结合其认罪态度及日常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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