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人士轻信路边“免费美容”的“童话”,结果,不但整成“阴阳脸”,还遭到“毁容”的威胁,无奈之下被迫消费。近日,坑害顾客的美容店五名女子杨某、罗某、谢某、王某、周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至1500元。
自2012年9月始,在浦东新区惠南镇一条商业街某美容店门口附近,经常有一些佩戴该美容店工作牌的人员,以提供美容服务为名,以免费皮肤测试或赠送小礼品等进行宣传,招揽过路的爱美人士至店内消费。随后,在店主杨某的安排下,由所谓的美容师罗某、谢某、王某、周某采用涂抹特殊物质使皮肤发黑的手段,谎称顾客脸上有毒素,如不排除脸部会长色素、斑块等,迫使顾客消费排毒项目,并向顾客继续推荐光疗美白等昂贵美容服务,并由杨某等采用仪器光照让顾客形成阴阳脸、涂抹刺激性药膏等手段,配以恐吓言语,造成顾客恐慌心理而被迫接受巨额付费美容服务。
至2013年1月5日,先后有被害人李某等20人在该美容店内被强迫交易共计9.3万余元,交易额达48万余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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