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一元钱的西瓜差价,小贩张某和顾客李某夫妇爆发激烈冲突,见口头上不占上风的小贩张某在揪斗过程中直接咬掉了李某妻子的小半只耳朵。
原来,张某一直在东台某路口摆摊卖水果。当西瓜上市后,见今年西瓜畅销,其便开始专门贩卖西瓜。2013年6月2日,李某夫妇前来购买了两只西瓜,但打开一只后,发现还是白籽。张某赶忙重新换了一只,而总重量也增加了一斤。当李某夫妇要离开之时,张某便要求他们多付一元钱,但遭到拒绝。双方很快发生争吵,一向口讷的张某根本不是李某夫妻的对手。骂急了眼的张某便直接卷起袖口和李某夫妇揪打起来,在这过程中,张某咬掉了李某妻子的小半只耳朵,致其构成轻伤。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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