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抢劫案,被告人艾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3年2月21日14时许,16岁的艾某步行至某团加工厂一路口时,看见被害人马某正在独自放羊,便尾随其到该团某连队的一水闸处,艾某上前将马某的羊群强行赶至该水闸南侧一偏僻棉田,确定棉田四周无人后,忽然用拳头击打马某脸部并向其索要钱财。因马某身上无钱,在索要无果后,艾某先将马某强奸,强奸后又抢走马某的绵羊一只,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认定局认定,被抢的绵羊价值1540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http://www.cnbian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