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北京市农民于建新涉嫌纠集57岁的河北农民骆景文、31岁的河北农民李洪岭杀害其丈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于建新因与其丈夫李某长期存在家庭矛盾并对李某怀恨在心,故与骆景文预谋杀害李某。经于建新出资雇佣,骆景文纠集并伙同李洪岭于2013年2月7日凌晨,在于建新的带领下进入北京市朝阳区于建新和李某的家中,持于建新提供的木棍、绳子,趁李某熟睡之机,使用木棍猛击李的头部,使用绳子猛勒李的颈部,造成李死亡。后三人共同将李某尸体搬运上车,由骆景文、李洪岭焚尸后,最终将尸体扔弃于北京市房山区一水坑内。
公诉机关认为,于建新、骆景文、李洪岭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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