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黑头车“天价宰客案”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开庭宣判,管理红、陈立兵、孔凡武等三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三年零四个月、二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今年1月31日,被害人叶某乘坐陈立兵的轿车,双方约定车费5元。到达目的地附近后,陈立兵、管理红以言语恐吓、威胁、反锁车门不让其下车等手段,劫取叶某现金200元。2月18日,被害人何某经陈立兵介绍,乘坐孔凡武的轿车,双方约定10元车费,后孔凡武、陈立兵以同样手段劫取何某1850元现金。2月19日,被害人王某乘坐管理红的轿车,双方约定车费20元。当向王某索要高额费用被拒绝后,管理红以持刀威胁、殴打等方式,劫取王某现金800元。案发后,陈立兵、孔凡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管理红则被抓获归案。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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