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新买的宝马车存在发动机熄火、渗油等问题,遂千里迢迢从陕西来京欲协商解决新车问题,不料却遭到工作人员殴打,32岁的常先生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目前,朝阳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常先生诉称,2011年9月24日,其从西安荣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马120i汽车。购买4天后,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如车辆抖动、天窗关不上、发动机突然熄火、刹车失灵、方向盘锁死等严重危及驾驶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后常先生多次找销售商协商,均无结果。
2012年9月,陕西质检局答复称:“你反映的该车天窗故障、车门故障、发动机渗油、整车异响四个故障宝马方确认存在此问题”。同年10月31日,常先生、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西安荣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质检局四方在场的情况下试车,并于当日签署了备忘录,确认在28.1公里的试车过程中,发动机熄火四次、发动机右下方螺丝渗油、后差速器异响、发动机转速出现异常等。
2012年11月26日,常先生为解决问题来到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的办公地点,但公司员工拒不让其进入,协商时,一员工用肘部击打常先生腹部,致其来不及躲闪摔倒在地,晕厥过去不省人事。后经医生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多发软组织损伤。由于在京无人照顾,常先生便回到陕西榆林,但右眼视力明显下降,近似失明。后常先生多次到301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右眼外伤性视神经病变”。原本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遭宝马员工打伤,常先生无奈之下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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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宝马汽车的质量问题车主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中择一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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