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马路天使”、“城市美容师”, 他们肩负着护卫城市洁净的重任,起早摸黑,顶风冒雨,不畏严寒酷暑,清扫着城市的每个角落,为城市的美丽与文明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是因环卫工上班时间多集中在午夜或凌晨时段,因此也较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强奸环卫工(未遂)的案件,酒后乱性的被告人陈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朋友一起喝酒,直到凌晨2点多钟。喝得酩酊大醉的陈某酒后乱性,想找人发生性关系,从凌晨3时许开始,在县城内主要街道采用言语挑逗、金钱诱惑等方式骚扰正在进行打扫街道作业的环卫工人,遭拒绝并被环卫工人用扫帚赶跑。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沿路来到县城北大街某洗脚城楼下,以找工作为由接近环卫工人倪某,趁其不备将其推倒在地,用左手掐住倪某脖子,用右手抚摸倪某大腿等部位,欲与倪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倪某的反抗,倪某的呼救声惊动了他人。被告人陈某因惧怕事情败露而放弃强奸行为逃离现场。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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