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原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检方指控禹晋永以虚构项目招投标的形式骗取北京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万元。庭审中,禹晋永对指控罪名及事实均予以否认。
17日上午10时,此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禹晋永聘请了两名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3月,被告人禹晋永(男,生于1963年4月,大学文化,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凯爱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人民币十亿元。
2003年5月至6月,被告人禹晋永在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虚构梁山凯爱工业园项目招投标的事实,以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的理由在海淀区骗取被害单位北京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2.2万元。
2012年7月I3日,民警在昌平区天通苑中宇修理厂将被告人禹晋永抓获到案,赃款未退赔。
17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禹晋永的供述、中科软公司及梁山县相关负责人的证词等证据,主张禹晋永及凯爱公司并未进行实质的评标,后来又拒绝退还被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禹晋永对检方的指控和证据均予以否认,其辩护律师也表示对其做无罪辩护。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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