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无业人员付宗恩以能办大学学籍为名诈骗一批高考落榜生,今天,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朱某、杜某招收的一批学生因办理山东经济学院学籍注册问题在北京被骗(相关人员已判刑),当时负责协调学生上学善后的周博等人,为解决学生学籍问题联系付宗恩让其帮忙。付宗恩又联系了姚汝超,姚汝超称能办理学籍。付宗恩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学生办理河南大学学籍的情况下,仍收取周博、朱蓉汇款343.98万元,后付宗恩将其中的210万元和70万元转给姚汝超、樊植华,余款63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8.2万元,付宗恩的亲属代其退还周博30万元。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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