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六台电脑并将电脑销售员杀害,只为了将电脑变现去见在外地的女友,7月11日上午,36岁的姚宁因涉嫌抢劫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姚宁预谋抢劫44岁的张女士笔记本电脑并为此准备了匕首、胶带等工具。2012年12月2日晚上九点左右,姚宁以购买笔记本为由进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女士家中持刀对张威胁,遇张反抗时即割刺其颈、胸、腹臂等数刀,张女士因被刺破脾脏,切断左侧颈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姚宁从现场拿走人民币300元,联想笔记本电脑6台,经鉴定共计67550元以及电话一部和旅行箱等物。
36岁的姚宁生长在北京,据他自己说是大专文化,他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
姚宁说,他2005年认识了张女士,并一直在张女士处购买电脑,他本人在案发当天才临时决定抢劫,他认为张女士很有钱,于是选择当天下手。
“我没想过要伤害张女士”姚宁在法庭上说,因为当时急需要用钱,所以没顾得上想太多的事情。姚宁以购买笔记本为由很轻松的敲开了张女士家的大门,当时只有张女士和其孩子在家。姚宁与张女士聊电脑到11点左右,张女士还很热心的打电话给公司解释电脑的技术问题。此后,姚宁突然掏出刀,对张女士说:“我需要钱,不会伤害你”,张女士被吓得惊声尖叫,姚宁手忙脚乱中用刀刺向了张女士,整个过程中,张女士的儿子一直在另一间卧室睡觉,并没有察觉。姚宁作案后为了掩藏血迹,还到张女士卧室去拿了一件衣服,带上抢的电脑打车到中关村,到了中关村才发现深更半夜店铺全部关门。第二天,姚宁再次到中关村,以较低的价格卖掉了两台电脑,换来了7000多元钱。
此后,姚宁从中关村租了一辆车一路从京港澳高速直奔广西,但当车开到河南信阳时由于雾大出了车祸,姚宁随后被民警带往公安局。当警察询问姚宁是否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时,姚宁交待了自己抢劫的罪行。
姚宁还供述说,他当时身上只有2000元钱,仅仅够到广西的,如果能顺利到广西,他也就不打算回京了,因为他估计到达广西时应该已经案发,自己早晚会被抓回来。
当被问及急需用钱的原因时,姚宁说,他只是想到广西去看一个朋友,他并没有想逃跑,也知道这么大的案件不可能隐瞒过去,到案后姚宁就如实说出了一切,当检方讯问姚宁要看望什么朋友时,姚宁支支吾吾不肯回答,并反问说:“这与案件有关系么?”据了解,姚宁盼望见到的是他一直想与之交往的女友。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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