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本是父母的心头肉,尤其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儿,但也有令人发指的暴行发生:一男子为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时,一怒之下竟将刚出生40天的儿子摔在地上,并用脚踩踏致死。昨天,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九龙坡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21岁的龚强(化名)来自福建。几年前,他与家人来到重庆,在高新区机电市场开了一间门市,做起了机电生意。
来到重庆不久,龚强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河北女孩汪华(化名),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汪华的妈妈离婚后回渝重组了家庭。不久,汪华来到重庆看望妈妈。
住在妈妈家中的汪华于是约龚强出来见面。第一次见面后,两人互生好感。随着进一步交往,两人在高新区一小区租房同居。去年初,汪华怀孕,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两人决定结婚。
由于汪华和龚强的户口都不在重庆,要登记结婚,他们只能回到河北或福建办结婚证。两人觉得回家办结婚证太远,于是只在重庆办了喜宴,而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
去年11月底,龚强和汪华的儿子呱呱坠地。儿子的出生,给两人平添了不少乐趣。龚强平时与他妈妈一起打理门市生意,汪华则在家中照顾儿子。期间,两人的关系一直比较好。
1月1日,汪华的哥哥和嫂子来到重庆,住在汪华和龚强的家里。汪华和哥哥商议好,准备于次日前往沙区看望父母。
1月2日早上9时许,龚强从床上把儿子抱在怀里,汪华则在一旁为儿子穿衣、换尿不湿。不久,龚强的妈妈打来电话,让他去门市帮忙搬货。龚强回复称,他准备与汪华一起去看望岳父岳母。这时,龚强的妈妈在电话中数落他们只知道玩,不知道挣钱。汪华和龚强听后心里都不舒服。
“我要去门市帮忙搬货。”打完电话后,龚强告诉汪华。汪华听后,顿时不高兴:“我一个人抱孩子回家不方便。”两人由此发生激烈争吵。
“把儿子给我妈照顾,我要去上班(指去夜场上班)。”争吵中,汪华大声对龚强说。龚强听后,气得两手发抖。
“你连一个理发的(汪华的前男友)都比不上!”汪华接着讥讽龚强。
“你不管,我也不管。”龚强随即大吼道,同时站起身突然将怀中的孩子摔在地上,对着孩子的头部一脚踩去,然后摔门跑出了卧室。看到龚强的粗暴举动后,汪华半天没有回过神。当她发现地上的儿子没有出声时,她趴在地上嚎啕大哭起来。
听到汪华的哭声后,龚强才清醒过来。他与汪华的哥哥一起跑进卧室,抱起地上的儿子就往医院跑。
龚强抱着儿子跑出门,急忙坐车赶往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后,随即将其转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进行抢救。
不久,汪华也急匆匆赶到医院。在急诊室外,汪华一边大哭一边对医生说:“是孩子的爸爸把儿子摔在了地上。”几名抢救的医生听了汪华的话后,经商议,由一名护士向警方报案。
经过抢救,龚强的儿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听到儿子的死亡消息后,龚强和汪华脸色惨白,没有一丝血色。不久,民警赶到医院将龚强带走调查。
龚强事后交代,他当时发现儿子的头部都软了一块。而之所以如此狠心摔、踩儿子,只是因当时气昏了头才做出如此暴行。不过他将儿子摔在地上后,马上就后悔了。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小孩出生才40天,颅脑都被其父亲龚强摔变形了。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恋爱期间及婚后,男女双方应加强家庭教育,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文化;达到法定年龄后,恋爱男女应该办理结婚手续,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夫妻间发生争吵时,双方应保持相对冷静,控制情绪;在生活中,双方应多看对方的优点,少看对方的缺点;同时,男女双方还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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