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震慑罪犯,联合江州区人民法院、凭祥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对5件11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农红兵等11人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上,被告人农红兵、赵美芬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较大,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80万和26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中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最低刑罚为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型率高是此次公判大会的特点。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美芬为贩卖、运输毒品,安排赵世海在凭祥接取毒品后,出资让王玉春在南宁租车用于运输毒品,并与韦立成在运输毒品车辆前望风、探路,还负责将毒品运往广东出售后取回毒资,其行为起到组织和指挥的关键作用,是主犯。赵世海为获利与黄子奎首先到凭祥市区接到毒品,并保管该毒品,后还安排黄子奎驾车协助运输毒品前往广东,其行为积极,作用大,也是主犯。对赵美芬、赵世还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立成听从赵美芬的安排,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赵美芬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世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立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宣读完判决书,罪犯们表情凝重,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深感懊悔。而被判处死刑的赵美芬更是流下了悔恨之泪,可惜一切都晚了。
崇左市地处中越边境,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日趋密切,这给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等问题带来新的问题。崇左市的毒品犯罪屡禁不绝,自2008年至2012年以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685件,其中毒品案件共850件,2012年受理的毒品案件比2008年增长了约33%。毒枭为谋取巨额暴利,铤而走险,置国法而不顾,最终换来的是法律严厉的惩处。
此次崇左市两级人民法院为了严惩毒贩,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伸张正义,集中对一批大要案进行宣判,表明了社会坚决抵制毒品的决心,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朱运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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