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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6/28 16:54:31   阅读:1203
        轰动一时的雷政富案件终于结案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而结案。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雷政富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人民公仆不是鱼肉百姓的食虫,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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