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040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7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594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201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331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166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0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079
欧莱雅被起诉一案的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6/28 16:49:38   阅读:1679

         因在京东商城购买的碧欧泉透晶换肤精华素,经“碧欧泉”香港客服确认已经超过使用期限,近日,冯先生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公司)诉至法院,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公司双倍赔偿货款398元、公证费1000元。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冯先生称于2012年12月1日在“京东商城”网上购买了欧莱雅公司生产的“碧欧泉-透晶焕肤精华素”两支,价格合计398元。2012年12月2日,冯先生收到货物,但至今未收到发票。

  冯先生称该产品外包装盒上中文注明的限制使用期限为2015年3月1日。因担心产品真伪和质量问题,冯先生遂拨打“碧欧泉”香港客服电话询问相关信息,客服人员根据产品包装盒上所印的批号告知冯先生,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保质期三年,即产品使用期限已于2012年1月22日届满。

  得知结果后,冯先生又电话咨询“碧欧泉”内地客服,答复是产品限制使用期限以瓶身标注的日期为准,当冯先生追问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时,客服答复不清楚,当进一步追问产品批号的含义时,客服未告知。

  冯先生称,为此他十分愤慨,并曾就此向欧莱雅公司投诉,但欧莱雅公司答复表示从未在中国大陆销售过该产品,并且否认和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店铺有合作关系。

  冯先生表示,其目前仍无法确认该产品的真伪及来源,但至少可以确认该化妆品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故冯先生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退还货款398元,同时索赔损失398元及公证费1000元。大多数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会积极维权,因此让一些不法商家逍遥法外,其实,只要大家身体力行,一切都会步入正轨。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上一篇文章:恢复性司法意义之分析
  下一篇文章:知产维权上演贼喊捉贼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29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